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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 地 登 记


    1、土地登记的依据

     主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十一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

和国担保法》第四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条至第七条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《土地登记规划》,国土资源部《土地权属

争议调查处理为法》、《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》

    2、程序

    ①土地登记申请

    ②地籍调查

    ③权属审核

    ④注册登记

    ⑤核发证书

    3、要件

    ①土地登记申请书

    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明

    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

    ④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

    4、时限

    根据《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》土地登记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办结,并核发土地证书

    ①初始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

    ②土地所有权,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起三十日内。

    ③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。
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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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日期:2006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