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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流程

【发布时间: 2004.12.01 08:02:00】


第一步:初审
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,审查材料是否齐全,内容是否完整。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第二步:专项审查
权属、地类、面积的审查
土地利用规划审查
供地情况审查
压矿情况审查
地质灾害情况审查
违法用地的审查
信访情况审查
政策法规审查
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

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第三步:会审
召开会审会,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。
第四步:报国务院
要件齐全,会审会通过的材料,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。
第五步:批复
国务院批复后,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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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日期:2006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