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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陵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


   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,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、经济、社会条件,对土地的开发、利用、治理、保护在时间、空间上所做的总体的、战略的安排和布局。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。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业进行合理配置。

    乐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1998年,于2000年10月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。规划期到2010年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主要指标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735.57公顷,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520.2公顷;土地整理、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98.91公顷;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485.63公顷,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62111公顷,占现有耕地面积的86%;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.61平方公里以内。
    

    一、规划期限

    本规划基础年为1996年,2010年为目标年。其中划分为1997年至2000年、2001至2010年两个阶段,并展望到2030年。

    二、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

    (1)严格保护基本农田,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;
    (2)提高土地利用率;
    (3)以土地供给引导和制约土地需求,统筹安排各业、各区域用地;
    (4)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;
    (5)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。
    三、规划的目标与任务
   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到2010 年耕地稳定在72485.63公顷,控制耕地减少量735.57公顷,补偿耕地量998.91公顷,使土地利用率达到73.62%。
    四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
    (一)分析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、潜力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。
    (二)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。包括全市各类土地利用规划目标,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控制指标,土地开发、复垦和整理目标,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,基本农田保护目标。
    (三)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。调整土地利用布局,确定各业用地规模、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。
    (四)落实国家、省及德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。
    (五)合理确定城镇用地规模。
    (六)制定规划实施的措施。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,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,以确保规划的实施。
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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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日期:2006年1月16日